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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染大明

来源:网络

状态:已完结

作者:庞毅

主角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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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个队长是赵士,20岁,男性。年轻力壮,原本的名字叫赵狗儿,哈大全嫌名字难听,就给他改名叫赵士。

赵士原本有个很有前途的职业强盗。不过他干得很没前途,本事不大,胆子却不小,拎着一把刀就敢出来抢劫。遇到哈大全这样崇拜群殴理论的大哥,被揍也是应该的。哈大全没有单挑的习惯,当时哈大全心情好,没有杀了赵士,他也成了哈大全的小弟。当强盗是为了混口饭吃,只要有饭吃,跟谁混都一样。

第三个队长是个女同志。就是王张氏,35岁,长的很俊俏白净,但绝对不好惹。简直就是一头凶恶的母老虎,王张氏带着两个儿子王家宝和王家贝,带着崽子的母老虎就更不好惹了。所以没人敢惹王寡妇,这个女人为了孩子都敢拎着刀砍人,还超级护犊子,貌似还练过武功,普通三四个大汉不是她的对手。

王张氏跟哈大全混就是因为孩子,因为吃饭的问题。哈大全用一张半烧饼,就把王张氏收买了。

不管哪个时代,单身母亲不容易。

跟着这样一个队伍,虽然吃不太饱,至少不会饿死,还能更好的保护孩子。王张氏就这么加入了哈大全的队伍,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,王张氏要想让孩子吃饱吃好,就得拎着刀跟着哈大全砍人。

最后一个队长叫赵卫,现年15岁,男性。比哈大全的精神年龄还小,干瘦干瘦的没一个孩子样。当时大家都吃不饱瘦些也很正常,可赵卫实在瘦的超标,足够让很多模特姐姐嫉妒死。他是哈大全在路边捡回来的,当时几天没吃东西的赵卫饿的昏倒在路边,马上就要饿死了。正好哈大全经过,突然良心发现,想日行一善,叫人用水泡了半个馒头喂下去,从此赵卫就成了哈大全的死忠。

半个馒头,收买一个死忠的手下,绝对是个合适的买卖。这也是当时人实在,放在现代,你就是救一个人几十次,他也不会感激。

赵卫当队长的原因是箭法好,可以说百发百中,整个队伍里没人不服。

这四人将会成为哈大全收下的大统领之一,在后世留下威名。

为了武装起四十个手下,哈大全拿出了全部的积蓄。从袁三家带出来的五十两银子,还有一些流民孝敬的,一共六十多两银子。

现在全辽东都是流民和逃兵,要买些武器还是很容易的。哈大全拿银子和食物换了一批刀枪弓弩,把队伍武装了起来。

哈大全还弄在一个死掉的军官身上摸出一把火枪。

凡是遇到当官的尸体,哈大全都会仔细的搜一遍。因为当官的身上好东西多,就算值钱的东西被人摸走了,也可能找到些有用的东西。

别着火枪的哈大全,心里越发的自信了,行径也越发像土匪头子。

这时赵士来禀报:“掌包的,前面发现一群肥羊,要不要做一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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